朗读
永发改[2008]70号
关于永康市公证处综合用房工程项目的批复
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
你处要求审批综合用房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拟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南路A-4-6地块1-2单元用地内新建综合用房一幢。
二、项目总用地1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2.91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110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
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