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发改[2008]184号
关于注销永康市天一搪瓷制品有限公司
厂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天一搪瓷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注销厂房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由永计经[2000]461号文批准的永康市天一搪瓷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批准建筑面积1820平方米,投资50万元,因土地不能落实等原因,至今未实施,现同意注销。
二、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注销手续。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芝英街道办事处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8年12月25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