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发改[2008]153号
关于永康市解放街(中段)旧城改造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审批永康市解放街(中段)旧城改造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委办[2008]5号文件精神,拟在北至武义巷、健康巷、南至大司巷、桃花巷、西至虹霓巷、东至建设路的旧城区内进行旧城拆除,并在溪心F地块进行异地排屋安置;在城南良种场以南、五金大道以东地块进行套房安置及基础设施等内容的建设。
二、项目总用地141450平方米,其中拆除用地46783平方米,排屋安置用地66667平方米,套房安置用地20000平方米;项目拆除总建筑面积53348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28000平方米,其中排屋100000平方米,套房2800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1679.4万元,其中用于拆迁安置费用10857万元,基础设施等投资7532万元;排屋建设投资8700万元,套房建设投资4590.4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18389万元,拆迁户建房自筹13290.4万元。
四、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