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发改[2008]168号
关于永康经济开发区苏溪村“新永康人之家”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苏溪村经济合作社:
你村要求审批苏溪村“新永康人之家”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永康市“新永康人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拟在永康经济开发区苏溪村规划用地内选址新建“新永康人之家”用房等建筑。
二、项目总用地101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投资3726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永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8年12月8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