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9]84号
关于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江南、
石柱工商所装饰改造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要求审批东城、江南、石柱工商所装饰改造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市府办[2009]23号《常务会议纪要》和金工商发[2009]49号《关于认真做好“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在五金北路东城工商所、南苑路30号江南工商所、石柱镇下里溪石柱工商所内对原有建筑进行装饰改造及新增设施等。
二、装饰改造总投资76.6万元,其中东城工商所23.2万元,江南工商所17.9万元,石柱工商所33.5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