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0]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普通(综合)高中: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招收的择校生人数严格按教育、物价、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控制,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定。
二、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管理。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的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
原代管费内容中的讲义资料费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不列入代收费内容,本学期已经收取的由学校退还学生或结转为下学期的代收费。
规范后普通(综合)高中代收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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