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9]155号
关于永康市江南街道东村经济合作社
营业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江南街道东村经济合作社:
你社要求审批营业用房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永政办抄[2005]34号抄告单和市府办[2009]1号《田畈中央自然村征地返还地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拟在溪中路D幢西棚头第一间征地返还用地内新建营业用房等建筑。
二、项目总用地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2.6平方米,投资50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