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0]52号
关于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永康经济开发区
LD10-2地块工业用地投资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要求审批永康经济开发区LD10-2地块工业用地投资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地处永康经济开发区苏溪村的LD10-2地块作为待出让工业用地投资项目。
二、项目总用地27800平方米(其中林地27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40平方米,投资4170万元。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0年5月6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