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0]131号
关于永康市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
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要求审批永康市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府办[2010]54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永康市飞凤路18号现第三人民医院内将原闲置老病房楼装修改造成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的建设。
二、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用房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1283.5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409平方米,开放床位54张。
三、项目总投资97万元,其中省财政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专项扶持资金27万元,市财政70万元。
四、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卫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0年8月26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