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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农通〔2011〕20号
各镇(街、区)农办:
为进一步推进万村联网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万村联网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有效推进农村信息化水平。根据省农业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万村联网工程新农村示范网站活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0〕95号)文件精神,开展创建万村联网工程新农村示范网站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开展创建万村联网新农村示范网站活动,评选、示范推广一批版面充实、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更新及时、全面反映本村特色的村级网站,进一步提高万村联网工程实施覆盖率,提升新农村网站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上一新台阶。
二、创建对象
通过浙江农民信箱万村联网工程自助建站,建站时间1年以上,基本参照《浙江省万村联网工程村级网站基础信息发布指导目录》进行栏目设置的村级网站。不含通过链接方式接入万村联网工程的村级网站。
三、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主要是村级网站的整体布局效果是否合理,栏目信息是否要素完整、图文并茂,人员及装备配套是否到位,网站工作经费和相关制度是否有保障,网站在基层电子政务、村务公开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等。具体内容和创建标准详见附件。
四、创建管理
1.创建活动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每年6月进行认定和重新认定。
2.6月1日前,各村(社区)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6月5日前,各村(社区)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并报送各镇(街、区),各镇(街、区)按照村(社区)自评表选择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网站报送给市农业局。
4.6月10日前,市农业局根据创建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向上推荐。
5.6月30日前,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
附件:1、万村联网工程新农村示范网站创建标准(自评表).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抄送:金华市农业局,市府办,金艳副市长。
永康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