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请示
永康市人民政府:
目前,燃油价格飙升,93#汽油价格已经达到7.06元/升,客运出租汽车业主呼声较高。由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提出,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永政发[2007]157号《关于批转客运出租汽车和市境内班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之规定,经我们审核后认为:作为客运出租汽车价格油价联动机制的燃油基准价格93#汽油于2010年12月22日调整到6.78元/升后,在油价持续的时间上已有两个月以上,在价格的差价上与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规定的4.25元/升相比,已经符合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2.50元的条件。为了方便,我们建议客运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原来每车次1元增加到每车次2元。这样即能使乘客理解,也能使客运出租汽车业主的油价矛盾得到缓解。为此,我们要求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客运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原来每车次1元调整为每车次2元。并于两会期间能予实施。专此请示,请批准执行。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交通局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