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1]18号
关于北苑经济适用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宏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康市北苑经济适用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永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永康市物价局、建设局永价[2006]11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经对你公司上报的成本材料审核。决定对北苑经济适用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5元/月,浮动幅度30% 。
2、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和车辆停泊服务收费由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3、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内绿化、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和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公共照明等;电梯及二次供水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按实另行分摊。
4、其它服务双方协商确定,代有关部门收费不得向用户收取手续费,空置房按70%收取物业费。
请你们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业主、物价和建设部门的监督。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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