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1]16号
关于转发规范供水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供水企业:
现将金华市物价局金价价管[2011]55号《关于规范供水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8]333号)文件规定的水表检定收费标准摘录如下:
D N≤ 25mm 15元/台; 32mm≤D N≤50mm 25元/台;
80mm≤D N≤200mm 30元/台; D N≥250mm 50元/ 台。
同时,废止永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表查勘、校验及消防栓年费标准的批复》(永价[1995]40号)和《关于核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永价[2000]48号)文件有关供水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项目及收费标准,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抄:永康市水务局、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