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2009]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09]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镇(街道、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各镇(街道、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包括土地流转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流转土地面积是否真实,各镇(街道、区)是否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对流转工作进行考核、按规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将资金按时发放到村到户等。
本次检查采用自查与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从6月上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镇(街道、区)要在6月1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87101524)和市农业局产业科(联系电话:87101322)。6月下旬,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请各镇(街道、区)接到通知后,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备检查,检查时由各镇(街道、区)分管领导汇报。
永康市监察局 永康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