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1〕117号
关于变更永康市北部水库联网工程
项目法人的批复
永康市水务局:
你局要求变更永康市北部水库联网工程项目法人的申请收悉。根据永政发〔2011〕127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永康市北部水库联网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文件精神,同意将经永发改〔2011〕41号《关于永康市饮用水源水库联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中的北部水库联网工程项目法人由永康市水务局变更为永康市自来水公司。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自来水公司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1年8月3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