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1〕28号
转发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
药品最高零售价、对酰氨基酚等药品
集中采购价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浙价医[2011]276号《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和浙价医[2011]270号《关于公布对乙酰氨基酚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其中浙价医[2011]276号文件的具体价格请从浙江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zjpi.gov.cn/“政策公示”栏下载,请贯彻执行。并请各中心卫生院负责通知到辖区的卫生分院、村卫生室、个体医诊所。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抄送: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