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永价〔2012〕12号
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请示
永康市人民政府:
自2008年我市实行出租车油价联动方案以来,燃油附加费已按2.00元/人次征收。这对弥补燃油涨价成本,稳定出租车运营市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随着3月20日燃油再次大幅度涨价,93#汽油价格达到7.94元/升以来,客运出租汽车业主呼声较高。有必要再次调整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提出,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永政发[2007]157号《关于批转客运出租汽车和市境内班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之规定,经我们审核后认为:我市 93#汽油价格已于2012年2月8日调整到7.46元/升,时间已持续了两个月以上,与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规定的4.25元/升基准价格相比,已经符合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3.00元的条件。我们建议客运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原来每车次2元增加到每车次3元。这样能使客运出租汽车业主的油价矛盾得到缓解。为此,我们要求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2年5月15日起将客运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原来每车次2元调整为每车次3元。专此请示,请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