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监〔2008〕33号
各建筑、市政、装饰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为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知识水平,特举办一期建筑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具体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落实),经市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发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建筑、市政、装饰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知识、法律法规等;
三、报名和培训地点: 金城路60号1区3号楼三楼;
四、培训时间: 2008年5月20日~5月23日,其中5月20日为报名时间,5月21日上午8点准时上课;
五、就餐费:就餐统一安排,餐费自理;
六、其他:报名时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随带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七、联系电话: 87129628
望各建筑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培训 通知
抄送:永康市府办,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蒋永根副市长、金跃民
市长助理。
永康市安监局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