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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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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办〔201224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安办〔201240号)精神,切实提高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减少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订《永康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行业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市建设、交通运输、旅游、质监等行业部门要按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在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并加强与安监部门的沟通和对接,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相关数据的互通共享,提高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能。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永康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按照金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安办〔201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发〔201023号、〔201140号,以及浙委〔200988号和浙政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着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金华市安委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永康实际,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能考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企业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排查隐患转变,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原则,以企业基础数据平台为基础,开发建设先进实用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属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隐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管理等核心业务功能。以全过程记录各个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接受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执法检查及处罚等情况,并实现对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统计和分析。

(二)明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围绕进一步确立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直接的主体和实施者的地位,明确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以明确企业自查隐患、治理隐患和自报隐患三个环节的职责为重点,明确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和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应形成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框架。并要求企业通过内部排查、实施治理和分析改进等步骤,形成完整的自查、自改和自报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政府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理顺、细化并明确各镇(街、区)、各相关部门的属地管理、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并依据企业安全分类分级结果,制定针对不同类别和等级企业的监管办法,明确市、镇(街、区)二级监管主体的监管对象,以及对不同安全等级企业的监管频次和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建立各级各部门“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保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全面落实。

(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突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对未按规定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则应利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手段给予支持和鼓励。建立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考核和通报制度,及时指导和推动相关部门的工作。

(五)实施企业评估分类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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