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方岩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区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在可投湖村古竹屋山建立公益性生态墓区。为使墓地合法化,公墓园林化、生态化,请你们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审批表所报面积建设,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办好相关手续。
二、积极做好保护生态环境工作,节约用地,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
三、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
四、切实搞好生态墓区建设。生态墓区墓碑的标准:长度不得
超过6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40厘米、斜度不得超过15度。
五、加强杨溪水库水资源保护,在墓区前必须规划建造排水沟、沉淀池。
六、生态墓区属非营利性,不得进行经营,公墓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推进公墓的规范化建设。
七、请你们按照上级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从本区域的实际出发,抓紧做好生态墓区的规划工作。
此复
永康市民政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