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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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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公开办《关于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永市公开办〔201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当前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20085月我局下发《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永财办〔2008138号)等文件,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序推进,主动公开的信息逐步增长。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应公开的内容了解不多,少数科室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民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三是发布信息不够及时,存在公开滞后现象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予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科室(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包括公文、通知、公告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等)形成或变更后,应在第一时间填好《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联系单》(表式见附件)报送市局办公室,联系人:方亦鸣,电话: 87178702,以便办公室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日内统一公开对外发布。具体公开内容和责任单位请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永财办[2008]138号)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前,应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具体流程为:先由形成或者变更信息的科室(单位)进行保密审查,涉及法规内容的,还应交法规科进行法规审查,再经科室(单位)的分管领导审签后交局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交局“一把手”亲自审核把关。

各科室(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月度政府信息报送和季报统计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局办公室备案。

各科室(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科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季报表》(表式见附表)报局办公室。季报内容须如实反映本部门本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经本科室(单位)领导审阅签发。本季无形成或者变更政府信息的科室(单位)也须报送季报表。

各科室(单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担负起职责,消除敷衍了事、走过场等应付心理,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还要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密管理之间的关系,以“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为原则,遵守《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严防信息公开工作中泄密事件的发生。局办公室将定期就信息公开工作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联系单

      2、政府信息公开季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完善    政务信息    公开


   抄送:市公开办


    永康市财政局                  20117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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