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7101550、传真号码:0579-87101531,通信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人口计生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213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永康市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当场申请。申请人到我局当场提交申请表。二是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永康政务网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三是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字样。我局收到信函、传真的时间为申请时间。申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用途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即时登记、编号,并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审查:
(一)申请书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的,制作《永康人口计生局补正申请告知书》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表。
(二)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的,制作《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制作《永康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送交申请人。
(四)同一申请人向我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五)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