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保清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永环字〔2010〕29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有效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率,为推进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及交易奠定基础,促进企业规范生产及转型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清查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执行。
附件:《永康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清查”专项行动的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清查 通知
抄送: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各镇(街、区)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清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转变环保验收滞后的被动局面,有效实现“三同时”验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康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切实推进环境保护的“三个历史性转变”,从源头防止新污染产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布局的优化和调整,有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消除新建项目的环境隐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是:对2002年以来未验收的工业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查处一批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或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通过进行整改达到验收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率,建立健全项目环保审批、跟踪管理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科:
1、摸清2002年以来经环评审批而未验收的工业企业项目名单;
2、对列入名单企业下达验收手续督办单;
3、组织对经整改达到验收条件的企业组织环保验收。
(二)环境保护监测站:
1、负责对各类企业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2、组织对经整改达到验收条件的企业进行验收监测。
(三)环境监察大队:
1、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验收条件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2、对已征收排污费而有关环保手续未到位的企业下达手续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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