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教育辅导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联合开展2009年度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凡2009年9月30日前经市教育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学校)。
二、年度检查内容
2009年度本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年检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学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下一年度事业计划及事业发展情况等。
三、提交或出示材料
参加年检的单位应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四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职工花名册、上一月度工资册、劳动合同样本、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四、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一)有不良投诉或举报有安全事故发生的。
(二)学校设立未满3年的。
(三)签订劳动合同率未达到100%的。
(四)有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五)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限期整改。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迁移变动单位地址。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下受让的。
(三)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收取押金及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的。
(四)教学条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