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
根据《永康市2010年度镇(街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永康市2010年度城区属地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工作,履行部门职能作用,现将局属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管理职责分工
1、及时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妨碍或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2、做好人口出生登记管理工作,在办理出生人口申报时做到:计划内出生的,凭《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和医学出生证明;违法生育的,凭镇(街道、区)计生办证明和医学出生证明。严格执行永委办[2007]100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18-49周岁育龄妇女户口迁移手续时,认真查验其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区)计生办或县(市)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责任单位:办证中心 各派出所;
3、严格执行信息交换有关规定,每月及时向人口计生局通报上月育龄妇女户口迁移变动和出生申报户口等基本情况,提供所需的相关户籍资料。责任单位:办证中心;
4、积极参与性别比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弃、溺婴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刑侦大队 各派出所;
5、切实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牵头建立流动人口“三证合一”(暂住证、就业证、婚育证)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列入协管员工作职责,负责采集跨县流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照统一制定的登记表,每月以离线拷贝方式定期交换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二、本局内部计划生育工作:
(1)将计划生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与下属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有关政策和规定,完善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2)按时参加归口街道召开的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工作会议,与归口街道办事处一起,共同抓好本单位计生工作。
(3)计生档案齐全,对育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建档,不漏人、不漏报、底子清、情况明;按时做好进出职工计生情况交接。
(4)按上一级规定时间上报各类计生报表,数据真实可靠、内容齐全。生育指标审批手续符合规定要求。
(5)做好本单位临时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档案、查验其户籍地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列入正常管理。
责任单位:政治处 局属各单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完成人口计生工作,如有工作不落实被市计生考核扣分的,将按局绩效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予以扣分。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