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关怀,保障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函[2004]111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办理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及在我市户籍登记二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因患艾滋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艾滋病感染者,由感染者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导致贫困原因等相关内容;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村(居)委会或由市疾控中心调查后出具证明;
4、感染者本人感染艾滋病证明。
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根据艾滋病感染者意愿可由市疾控中心代为办理并转交给市民政局。
(二)审批程序
1、对申请低保的艾滋病感染者,由市疾控中心到感染者家中调查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经济收入状况等相关情况,并将调查情况提供给市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