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提高我市旅馆业住宿旅客“四实”登记率,确保我局打防控考核工作进入金华前三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中层领导、民警双重联系承包责任制。治安大队和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辖区内旅馆治安管理的联系承包工作,每家旅馆必须确定联系承包的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实行定人、定责、定奖惩(三定)。联系承包的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名单确定后由治安大队报局考核办备案,中途调整的应及时补报。
二、责任领导为联系承包的旅馆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责任民警开展日常的管理工作;责任民警为联系承包旅馆治安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旅馆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实行同奖同惩,共同承担联系承包治安管理责任。
三、派出所分管领导除联系承包一定数量的旅馆外,还应承担无证经营旅馆取缔工作责任。
四、旅馆业治安管理考核工作由局考核办每月组织考核一次,计算“四实”登记率。年底取每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为该单位全年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成绩。
五、被省厅、金华抽考到的单位,当月考核成绩以省厅、金华抽考结果为准。
六、对平时检查考核的结果以及省厅、金华抽考、督查的结果实行公开通报,被查旅馆的“四实”登记率达95%以上,且在金华排名前三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在光荣榜上予以表扬;被查旅馆的“四实”登记率低于85%(不含本数),且在金华排名末三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在后进台予以曝光。
七、为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争先创优,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联系承包的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及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根据《永康市公安局领导干部争先创优奖惩办法》进行奖惩,责任民警参照责任领导进行奖惩。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局治安大队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