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教育辅导中心、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联合开展2011年度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
二、年检内容
2011年度本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年检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学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下一年度事业计划及事业发展情况等。
三、提交或出示材料
参加年检的单位应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四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职工花名册、上一月度工资册、劳动合同样本、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5、本期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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