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0〕167号)精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永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同时,《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永卫字〔2007〕50号)废止。
永康市卫生局 永康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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