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0〕5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妇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永康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康市卫生局 永康市财政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永康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0〕51号)要求,决定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了《永康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妇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有效地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二、项目对象
凡属永康市农业户籍人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三、项目标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人均500元。
四、项目内容
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和剖腹产的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基本药物等项目(见附件3)。
五、项目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市卫生局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3、建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区域内的孕产妇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以妇幼保健院为主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其他母婴保健服务单位为支撑,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4、规划助产技术服务区域,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非法接生行为。
5、健全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围产期保健管理和助产技术规范,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努力保障产科质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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