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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水务[2011]78号
关于开展2011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止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改善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省、市、县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和已完工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包括后续工程设计是否包括水土保持内容,水土保持投资是否列入、变更是否上报、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排水沟、沉砂池、挡土墙、种树、种草)。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内容。水土保持管理是否纳入主体工程管理。
三、监督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采取项目建设单位自杳,对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人员以听取建设单位汇报及项目现场检查为主要检查程序。
四、检查时间及有关安排
9月10日前项目单位自查,9月11日至10月10日派监督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10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金华市水利局。
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联系人,报永康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电话:87263417 、688910)
附:检查单位项目表
永康市水务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抄送:金华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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