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气象服务收费,促进气象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的提高,满足社会对气象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就规范我省专业气象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气象服务收费是指气象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气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中防雷检测、防雷设计技术评价、电磁环境检测评估、雷击风险评估等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1;其他气象服务收费由气象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根据现有气象资料提供气象灾害证明的,按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二、气象服务机构提供下列公益气象服务,不得收取气象服务费:为各级政府组织防灾抗灾、指导生产建设提供的气象服务;为各级政府计划、统计部门编制计划、年报等内部提供的气象材料;为军事活动、紧急救援和特殊任务提供的天气预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公益性电话咨询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众天气预报、警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