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违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宣传贯彻《管理办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目的
全面了解近几年来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现状,认真总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经验,针对当前(特别是出生人口清查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抓好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申财务纪律,坚决杜绝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现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管理手段,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堵塞漏洞,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二、本次自查的范围
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上报的政策外生育对象(含清查)及非法收养对象(含统计计划内发现后五个月内未改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上缴情况。
三、内容与方法
(一)自查自纠的内容
1、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有否存在自收自支、收支“挂钩”、“放水养鱼”等问题。
2、征收程序是否规范,有否按“统一立案,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告知送达,市级审批,作出决定,文书送达,征缴分离及申请强制执行等执法程序进行,有无擅自简化或变更程序的现象。
3、征收票据是否合法,征收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有无在征收过程中使用自制票据、转借票据、白条入账或用其他票据代收的现象。
4、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实行收缴分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做到票款同步,是否存在垫缴、截留、贪污、挪用、私存、私分等问题。
5、监督机制是否落实,征收制度是否健全,在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时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等问题;发现并查实的问题是否实行责任追究和查处。
(二)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1、开展自查(9月30日前)。各镇(街道、区)要对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上报的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清查,凡没有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的,必须上缴市财政,并开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同时,镇(街道、区)计生办要填写《永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登记表》,对于镇(街道、区)垫缴社会抚养费的,要注明垫缴金额的数额。
2、组织督查(10月-11月)。为全面了解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市监察局、财政局和人口计生局联合组成社会抚养费征收自查自纠工作督查组,下设二个检查小组,对照《管理办法》和有关财经管理制度,切实纠正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若督查中发现未按时纠正的,市监察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一项重大举措,市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各镇(街道、区)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这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自查工作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这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自查。各镇(街道、区)要对照本次自查范围和自查内容,结合本单位财务票据和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征收清单,逐笔对应核对,并认真填报《永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登记表》,按时上报。在清理清查的过程中,各镇(街道、区)要切实抓好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