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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初级水产品
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养殖单位: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海渔电[2012]1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产环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我局制定了《永康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水务局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渔业 质量安全 百日行动方案 通知
抄送:金华市水利渔业局 市食安办
永康市水务局 2012年8月9日印发
永康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海渔电[2012]1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产环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采取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建立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格局,进一步排除风险隐患,强化管理基础,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初级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具体目标
1. 积极指导、主动配合渔业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初级水产品生产区实行分区划片、负责包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 联合发动、引导督促初级水产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 深入基层,指导规范渔药使用,强化“检打联动”机制,杜绝违法使用禁用药和滥用渔药或保鲜剂行为,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4. 进一步深化、细化水产品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水产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达到100%。
5. 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水产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水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水产食品安全事故,在当地食安委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全面有效排查初级水产品生产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认真排查养殖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重点是牵头做好市政府“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问题的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以农业部健康养殖场创建和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和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规范生产“三项记录”,推行快速检测技术,完善养殖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企业开展无公害“双认证”,建立定期监测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明显问题,坚决淘汰出局。
(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按照随机抽检、避免重复抽样的原则,增加抽样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认真落实苗种、投入品和养成品的监督抽查;在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出台产地水产品供证规范,推行主导品种凭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上市销售;规范产地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执法检查内部通报制度和对外公布准则,强化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苗种生产专项治理
根据《水产苗种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开展水产苗种场检查,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厉打击未按《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产种苗的行为;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销售秩序,在苗种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四)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风险摸排
根据省市要求,对可能爆发的风险和造成的影响危害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和处理意见。重点排查温室甲鱼生产环节中使用原药、人用药、成分不明但标称具有杀菌治病功能的非兽药等隐患风险,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加快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水产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报送通道,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探索创新渔政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场所存放违禁药物和原药、人用药活动,按照“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以水产苗种合法生产、养殖企业“三项记录”制度建立情况、规范使用投入品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等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非法用药和滥用保鲜剂行为,督促生产单位整改到位,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报告制度,确保渔政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
四、组织机构和进程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局“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陈琦局长任组长,俞建文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市渔政管理站站长褚加龙、市水产养殖管理站朱新丁为成员,负责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渔政管理站,褚加龙任办公室主任。
(二)进程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
1.8月9日,局下发“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8月中旬,由市水产养殖管理站牵头,基本完成对辖区内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的“三个一”活动工作;
3.8月底,由局“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迎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督查;
4.10月上旬,由局“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迎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考核评估;
5.10月25日前,报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局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严格全程监管
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抽检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企业严格惩处;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大胆创新,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初级水产品生产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生产单位负责人承担起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切实提高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自觉性;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诚信守法的承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督促规模以上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四)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值班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规范信息报送
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在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
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96317
我局举报、值班电话:0579-87261723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
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养殖单位: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海渔电[2012]1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产环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我局制定了《永康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水务局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渔业 质量安全 百日行动方案 通知
抄送:金华市水利渔业局 市食安办
永康市水务局 2012年8月9日印发
永康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海渔电[2012]1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产环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采取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建立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格局,进一步排除风险隐患,强化管理基础,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初级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具体目标
1. 积极指导、主动配合渔业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初级水产品生产区实行分区划片、负责包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 联合发动、引导督促初级水产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 深入基层,指导规范渔药使用,强化“检打联动”机制,杜绝违法使用禁用药和滥用渔药或保鲜剂行为,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4. 进一步深化、细化水产品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水产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达到100%。
5. 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水产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水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水产食品安全事故,在当地食安委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全面有效排查初级水产品生产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认真排查养殖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重点是牵头做好市政府“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问题的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以农业部健康养殖场创建和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和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规范生产“三项记录”,推行快速检测技术,完善养殖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企业开展无公害“双认证”,建立定期监测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明显问题,坚决淘汰出局。
(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按照随机抽检、避免重复抽样的原则,增加抽样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认真落实苗种、投入品和养成品的监督抽查;在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出台产地水产品供证规范,推行主导品种凭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上市销售;规范产地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执法检查内部通报制度和对外公布准则,强化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苗种生产专项治理
根据《水产苗种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开展水产苗种场检查,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厉打击未按《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产种苗的行为;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销售秩序,在苗种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四)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风险摸排
根据省市要求,对可能爆发的风险和造成的影响危害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和处理意见。重点排查温室甲鱼生产环节中使用原药、人用药、成分不明但标称具有杀菌治病功能的非兽药等隐患风险,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加快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水产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报送通道,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探索创新渔政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场所存放违禁药物和原药、人用药活动,按照“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以水产苗种合法生产、养殖企业“三项记录”制度建立情况、规范使用投入品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等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非法用药和滥用保鲜剂行为,督促生产单位整改到位,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报告制度,确保渔政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
四、组织机构和进程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局“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陈琦局长任组长,俞建文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市渔政管理站站长褚加龙、市水产养殖管理站朱新丁为成员,负责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渔政管理站,褚加龙任办公室主任。
(二)进程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
1.8月9日,局下发“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8月中旬,由市水产养殖管理站牵头,基本完成对辖区内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的“三个一”活动工作;
3.8月底,由局“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迎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督查;
4.10月上旬,由局“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迎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考核评估;
5.10月25日前,报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局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严格全程监管
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抽检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企业严格惩处;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大胆创新,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初级水产品生产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生产单位负责人承担起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切实提高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自觉性;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诚信守法的承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督促规模以上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四)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值班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规范信息报送
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在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
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96317
我局举报、值班电话:0579-87261723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