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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妇幼卫生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现将《永康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永康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浙江省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浙江省卫生监测区统计工作手册(妇幼分册)》和《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做好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提高各相关单位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促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范实施妇幼卫生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全市妇幼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辖区内所有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一)直属医疗保健机构考核内容包括孕产期保健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幼卫生监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四大内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包括保健管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五大内容。

四、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妇幼保健院抽调妇保、儿保等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汇总。

五、考核方法

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全市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全市定期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中期考核在6月底完成,年终考核在1215日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考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等方法,并随机抽查2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深入510个家庭进行调查。

 

附件:1永康市直属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2、永康市乡镇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

附件1


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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