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妇幼卫生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现将《永康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永康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浙江省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浙江省卫生监测区统计工作手册(妇幼分册)》和《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做好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提高各相关单位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促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范实施妇幼卫生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全市妇幼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辖区内所有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一)直属医疗保健机构考核内容包括孕产期保健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幼卫生监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四大内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包括保健管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五大内容。
四、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市
妇幼保健院抽调妇保、儿保等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汇总。
五、考核方法
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全市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全市定期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中期考核在6月底完成,年终考核在12月15日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考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等方法,并随机抽查2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深入5—10个家庭进行调查。
附件:1、永康市直属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2、永康市乡镇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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