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教育辅导中心、中小学:
今年,我市出现两次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学校结核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防止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蔓延,切实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现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将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强等特点,对患病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影响严重,同时由于学校自身特点,容易造成在校园的流行与暴发。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严防结核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监测,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
市疾控中心要把好疫情发现的前哨“阵地”,固定专人每天浏览一次各医疗机构的网络直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学生”身份疑似肺结核病人,特别是有学校肺结核病例报告异常增高或聚集性现象时,要及时进行分析和追踪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通报,及时处置。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指导辖区学校认真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特别要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教职员工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同时,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制度,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利用每天的晨检,对到校的每名学生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盗汗等可疑症状,同时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对发现有咳嗽、咳痰二周以上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要及时告知校医或校领导,并推荐其到有X线摄片条件的医疗单位或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查,确保对肺结核患者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规范网络直报和疫点、疫区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医疗机构,在发现疑似和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网络直报时,凡是学生身份的应按“学生”如实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疾控二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及时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追踪、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做好疫点和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三)强化病人的治疗管理,确保病人规范用药
各学校对已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及病灶范围广泛或伴有空洞的菌阴病人,要及时实行休学,督促其到市疾控中心进行免费抗结核治疗。并由市疾控中心落实规范管理,直到无传染性及病情好转后,凭市疾控中心诊断证明方可返校;其余非传染性及复学返校的肺结核病人可以在校治疗管理,学校医务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全程督导”治疗,确保规则服药和完成疗程。
(四)加强疫情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
各学校发现学生结核病疫情时,应及时主动向当地卫生服务中心或市疾控中心如实报告疫情,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相关场所消毒消杀。配合做好疫情流调、学生密切接触者调查,组织开展教职员工体检及有关现场处置等。
各医疗机构发现学生结核病疫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并做好疫情初步调查,将调查有关信息上报市疾控中心。
市疾控中心按有关要求进行组织调查处置,将学校结核病疫情及调查处置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有关疫情通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接到学校结核病疫情后,及时将疫情信息通报相关学校,并联合卫生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学校传染病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结核病防控相关知识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重点培训结核病症状、报告流程,使其能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并督促可疑患者及时到有X线摄片条件的单位或疾控中心进行检查。
(五)大力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和学校爱国卫生运动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的指导。
各学校要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他们对结核病的认识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并组织开展校内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咳嗽时用手帕或擦巾纸掩住口鼻。对教室和集体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及环境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