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2〕34号
关于核定虎踞峡景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虎踞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进行停车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你们为了进行虎踞峡景区的配套建设,改善旅游环境,专门投入资金在离景区入口处以外500米范围的山地上平整建设了停车场地。并完善停车条件、配备管理人员、实行停车服务。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文件之规定,结合你公司停车场建设投资、管理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停车场实行收费有偿服务:停车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的停车收费标准为29座以下的中、小型车辆每次10元;30座以上的大型车辆每次停车收费20元。
请你们在停车场地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城管局、运管所、前仓镇政府、旅游局、物价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