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190号
关于永康市供电局清溪供电营业所营业楼
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康市供电局:
你局要求审批清溪供电营业所营业楼扩建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拟在象珠镇清渭街柒星路16号现清溪供电营业所北侧选址征地扩建营业楼等建筑。
二、项目扩建总用地34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40平方米,投资797.9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暨初步设计送审。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0月3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