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169号
关于永康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
中心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要求审批永康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府办〔2012〕1号《常务会议纪要》和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精神,拟在永康市城南路277号将原房管大楼二楼装修改造为永康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用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办公室、调解室、会议室、一站式接待受理大厅、卫生间等办公场所地面铺装、隔墙、水电等装修。
二、项目装修总面积600平方米,投资30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0月22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