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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2〕159号
关于永康市石柱镇中心幼儿园装修改造
项目补办立项手续的批复
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中心幼儿园装修改造项目补办立项手续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曾列入2010年度教育局安排项目,资金已到位及已装修改造的实际情况,同意补办立项手续。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是将原新店小学教学楼装修改造成石柱镇中心幼儿园园舍。
三、项目总用地18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4.23平方米,其中幼儿园教学楼1144.23平方米、食堂64平方米、门卫16平方米。设计9个教学班。
四、项目总投资206.3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185万元,自筹21.3万元。
五、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补办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教育
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0月1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