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157号
关于永康市人民法院安控室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人民法院:
你院要求审批安控室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精神,拟在华溪北路90号人民法院内于法院大楼南侧新建安全监控室等建筑(安控室内设计有安全检查室、监控室、洗手间等)。
二、项目总用地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1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7.8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消防
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0月1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