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依法行政,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监督,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
1、负责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
2、领导重视程度;
3、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并完全、及时、准确;
5、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6、制度建设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四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39767),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六条 本制度由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