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区)、市机关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子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浙委办〔2011〕26号)、省平安办《2011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11〕6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永委办〔2010〕81号)、市档案局、市平安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通知》(永档字[2011]22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机关档案工作质量年检制度的通知》(永委办[2001]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一次档案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暨机关档案工作质量年检,以迎接省、市“平安建设”工作档案部分考核,确保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
2011年10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2、对象:
①列入省“平安建设”建设考核的各镇(街、区)、市机关各部门单位。
②档案目标管理已达各级标准的各镇(街、区)、机关部门单位。
3、标准:
①《2011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的配套文件《〈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
②《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