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府办:
2011年12月14日市政府转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通知单”,要求就“环城供销社关于反对购物中心退赁的报告按市政府领导批示提出意见”,并“以建设局为主与供销社商量提出意见,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精神,经过我社认真、细致的调查与耐心、充分的沟通,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因后果
九十年代初,环城社为了配合房管会拆建胜利街56号(房管大楼)购物中心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和无私的合作与援助。首先,环城社将坐落在新建购物中心中间位置的一幢五间(约占地166平方米)职工居住的楼房,无偿拆除后用于(房管大楼)购物中心的建设;其次,因建设(房管大楼)购物中心,房管会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环城社又无条件地提供20万元建设资金予以支持(这在当时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整幢6层的购物中心计划投资也不过150万元),同时还承担电梯(30万元)、水电及室内装修等全部费用,占项目计划总投入的35%以上;第三,当时拆建阻力重重,在不惜动用大量警力的情况下,环城社为了购物中心的顺利拆建,号召全体员工不分昼夜地协助配合房管会做了大量周边闹事农民的工作,从而取得购物中心的顺利建设。由此真诚合作、双方协商约定:建成后的房管大楼1-3层租给环城社创办购物中心,1-2层用于营业,第三层用于仓库及办公,环城社投入的资金不计息,用以逐年冲抵房租,四层以上由房管会自行安排。
二、企业意见
环城社(现环城供销有限公司)是一家由200余名职工组成的转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由此他们认为:对房管大楼(购物中心)的租赁有其历史形成的特殊原因,是共同合作的产物,不能与其他完全没有历史和合作原因的简单租赁一概而论,必须充分考虑历史合作和当初环城社投入的因素,由此,他们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
1、按原协议约定调租(房租三年一调),在现租金的基础上,调租幅度不超过5%。
2、以原租金延续租赁到2014年6月底止,并对环城社在拆建胜利街56号房管大楼时无偿拆除的职工居住用房等投入,进行一次性补偿---返还同等价值土地或以拆建拆建胜利街56号房管大楼时的投资比例按现价值一次性货币补偿给环城社,从此与环城社无涉。
3、按现租金的60%租赁15年,15年后由房管会自行处置。
三、我们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购物中心的租赁,是有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的,环城社的付出也是巨大和确实的,在该幢大楼的产权成分中,不但有土地的投入,而且还有资金、人力的投入,这在当时都有书面的材料确证的,我们应当以尊重历史与事实为出发点处理环城社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谨慎的处置,这不仅涉及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必将涉及其整个家庭的问题,因此,势必会引发新的不稳定的社会因素,与当前维稳的要求也是格格不入的。经过我们的大量艰难的工作、与其充分的沟通后,建议如下:
鉴于前三年房管会已经对房租进行了一次大幅度的提价调整,按原三年一调的房屋租赁模式协议租赁该房屋,在现租金的基础上,租金调整幅度不超过5%,租期20年,20年后由房管会自行出租,环城社不再干涉。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