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局机关借用人员相关费用支出,避免因借用人员不均而引起的个别单位负担较重的状况,确保局机关的正常运转,经局务会议研究,采取全市医疗单位统筹资金,规范借用人员经费管理,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两单位借入人员所有工资、福利、奖金及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原单位发放。
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借入人员工资、社会各类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由原单位支付,年度终了时按实际发生金额,经卫生核算中心核定后,从统筹经费中拨回各单位。
三、统筹经费每年分二次缴纳。
四、经费管理:各医疗单位统筹缴入经费由卫生核算中心专项管理。
五、统筹方式:按医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人员情况参照每年度11月份财务报表正式在编人员数。
六、医疗单位财务处理:统筹缴入核算中心时,借记:医疗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贷记相关科目。由核算中心核准拨回经费时用红字对冲医疗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相对应的下一级会计科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