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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职能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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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我省食物中毒事故报告职能的通知》(浙卫发〔20111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职能已由市卫生监督所移交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31日零时起,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物中毒事故信息的报告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认真履行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处理等职责。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养,强化培训演练和物资准备,积极指导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认真做好职能和相关资料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前后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稳定和有序开展。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信息报告工作,发现可疑线索及时组织会诊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579-87183991)。

 

附: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我省食物中毒事故报告职能的通知》

 

                                 永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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