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东城、西城、江南街道办事处:
最近,浙江省档案局、民政厅对《浙江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专门下发浙档〔2008〕44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档案工作,完善社区管理,保持社区安定有序。现将《浙江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档案局
2008年7月22日
抄送:城市各社区
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档〔2008〕44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民政局:
社区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档案是社区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建立健全社区档案工作,对于完善社区管理、保持社区安定有序,推动社区居民自治与和谐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浙江省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们对《浙江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浙档〔2002〕5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