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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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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127号)和金卫人〔2011〕37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执行。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和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与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同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的人员必须是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不能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现职年限的提前不得超过1年。

三、申报评审的论文按省卫生厅浙卫发〔2010〕138号文件执行。提交评审的论文必须是2011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的刊物原件,论文的清样稿,不予认可。厚的论著不需原件只交复印件(包括著作的封面、目录、相关内容及封底)。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永职改办字〔2010〕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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