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重大活动档案是重大活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管好用好重大活动档案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档案法》,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达到重大活动档案“收集齐全、管理规范、移交及时、有效利用”的目的,金华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颁布了33号令《金华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已近二年,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取得了一定实效。为检查《金华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市档案局与法制办决定于7月底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全市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
1、告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2、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情况(人员的落实、收集方案及收集措施、档案的完整性);
3、档案整理规范化情况;
4、档案移交情况;
5、重大活动档案提供利用情况。
二、执法检查的方法:
举办重大活动、产生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应在自查的基础上,于6月15日前向市档案局报送自查报告;对未按照《金华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单位,要重视抓好落实;7月底前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报送的自查情况,组织全面的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金华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述重大活动内容
永 康 市 档 案 局
永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抄报:金华市档案局,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吴副书记,市政府祝副市长
附件:
《金华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