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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旅[2010]15号
关于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旅行社:
为贯彻2010年全省旅游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金华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提升我市旅游服务品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减少合同履约中的纠纷,市旅游局决定对我市各旅行社旅游合同文本的使用和签订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摸清我市旅行社的基本情况,了解旅游合同文本的使用和签订情况,发现当前旅游合同文本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旅行社依法签订旅游合同,促进我市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查处利用旅游合同进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旅行社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是否包含《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三)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及行程单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有无容易误导游客的内容;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旅行社自查阶段(4月25日--5月20日)
填写《旅游合同自查表》(见附件)。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根据自查表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在5月14日之前将自查表送交至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二)现场检查阶段(6月--9月)
旅游局将组织职能科室,先期对旅行社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抽查(从去年8月份以来的旅游合同中随意抽取)旅游合同,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9月份将配合金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再次开展现场检查,如实填写《旅游合同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并依照《合同法》、《旅行社条例》《金华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开展本次旅游合同专项检查工作是永康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旅行社经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旅行社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内部自查,按照规定对所有旅游合同逐一核对。在现场检查前落实好整改,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一:《旅游合同自查表》
附件二:《旅游合同现场检查记录表》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府办